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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好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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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你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按月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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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一个发票号对应一张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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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史磊
税盘就是开具发票和抄报税用的一个工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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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选择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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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开票时,发票上税率栏是1%,有税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一个季度内销售额小于30万,普票的销售是减免的。在申报的时候,普票收入填在免税销售额栏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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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新企业登录检查下是不是密码错误输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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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只要是公司合法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比如说购买办公用品的专票,水电费的专票 电话费的专票等 都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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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是不是季报已经报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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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确认了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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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是不是报关单FOB价的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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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票的总金额是含税的,如果开票总金额是3000,这3000里含的有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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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购进货物未经加工等处理应该和销售货物型号是一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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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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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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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从当地是国税局网站下载,下载当地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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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可以不用开具发票,做无票收入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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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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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个税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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