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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工程监理公司,需要资质,找中介介绍了5个人把证书挂在我们公司,我们公司给这5个人交了社保,然后按社保金额申报了个税,对方公司2021年11月给我们开了1%的咨询服务的发票,对方税务局发函到我们主管税务机关这边让协查,现在情况是税务局认为:1.若是咨询费发票,我们已经把钱给对方了,但申报了个税和社保,应该是我们公司的人,应该给他发工资,不属于对方提供咨询服务;2.若是劳务派遣,5个人的社保应该在对方公司,但实际是在我们公司,不符合劳务派遣;3.我们要是做进项税转出,对方涉及到虚开;4.我们公司申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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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去年注册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主要是给员工缴纳社保,每个月由总公司拨款到分公司,核算方式采用非独立核算,账务的部分都是统一由总公司合并计算,分公司没有单独建账,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分公司要如何申报季度财务报表、以及还需要单独出具分公司自己的财报去申报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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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公司的股东已经在其他公司发工资交社保,我们可以和他签合同发工资吗?我是按正常工资薪金帮他申报个税吗?如果发工资的话,是就发几百元就可以,还是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水平来发?(因为不想一直做法人零申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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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开了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税率没注意是开的百分之1,上个月发现错了我就红冲了重新开了张百分之三的,税费当时已经入库了,我问税务局客服她根我说更正第三季度的报表但是我改了之后申报不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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