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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生产企业,也承接一些代加工业务。现有客户发来代加工原料一批,已按加工合同核定了加工所需材料数量及加工费,该批货物加工完成后余下一些边角余料,无需退还客户。公司用这些边角余料生产了产品并销售给另外的客户,现在销售发票已开。但公司没有这类材料的进项。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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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后,印花税买卖合同计税金额的确定,销售就填7-9主营业务收入的合计数,采购的就填7-9原材料、设备款等这种进项发票扣除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两者相加,填到买卖合同的计税金额里去,这样可以吗?#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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