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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专票第二栏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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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您好,是销售百叶窗商品带安装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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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不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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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们是只租赁机械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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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税收分类编码10804010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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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税种核定里印花税是按次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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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是正确的,你可以从个税申报系统中导出上期申报数据,然后加入当期数据手动计算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你们税费核定里面有建议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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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需要申报个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务报酬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LD
看签订合同的性质缴纳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蓝字发票就是正常的销售发票,在税控系统里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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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公司只能开具与之业务相同的科目,如餐饮服务或者餐饮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税率是法定的,肯定不能乱开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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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通讯费发票属于充值业务,所以税率一栏是不征税属于合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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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只要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Leaf
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你是要改哪里,改成本费用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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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可以不备注 查看全部回复
收入和费用都是填报1-6月累计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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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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