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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分开,也可以合并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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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年度的需要考虑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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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A000000 A100000 A105000 A105050 A105080 A106000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照15%就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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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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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冲掉的已经不能调回了,这3000可以计入22年的费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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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应纳所得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100%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亲,如果是专门进行投资业务的集团公司总部需要勾选,不是的话无需勾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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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包含风力发电新建项目,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为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风力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成立的风力发电企业同时从事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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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实际发生成本多少就填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当然按照资产负债表跳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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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对的,正常入账,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出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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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填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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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个人操作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可可
可不可以不用缴纳个税,不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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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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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规模适用3%增值税税率的免征增值税,如果盈利可能会交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没有发票,成本税前是不能扣除的,还是要和对方公司沟通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对,免费供餐给职工的支出在福利费列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福利费扣除限额是工资总额的14%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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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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