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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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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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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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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您好,具体咨询增值税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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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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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增值税有起征点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普票部分的增值税,个税没有起征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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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同一个业务只能选择开一种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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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季度的收入就申报到哪个季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行,需要注明相应项目信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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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价租赁合同确认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你好,是什么情况的预提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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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税负=(销项税—进项税—留底税额)/不含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作废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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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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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加入到其他收入里面交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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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筱粒老师
如果不涉及金额问题,只是项目填错了,税款正常缴纳了的,更正的话,一般是没得滞纳金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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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正常注销流程,对方应缴交所有税款才能注销。如果对方是故意的,也许涉及虚开。帐目上进项要转出,货款转营业外支出。但现在情况未清楚,建议你和当地税务沟通。 查看全部回复
1.如果当季度代开的发票作废,在当季度内重新代开的蓝字发标与作废的发票征收品目一致,且代开金额小于或等于原作废的发票金额,可以抵税重开。2.如果抵减不完或者不符合上述抵税重开的条件,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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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请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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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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