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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问题不大,可以收,但是建议以后还是让对方把发票信息开全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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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一般纳税人是这样,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有免税额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2000免税可以填在其他免税销售额,4000的如果未超过月度10万 可以填在第10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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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席俊义
个人开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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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你好,最好还是都要手工上报汇总和清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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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前期将原材料、半成品直接按照采购订单上面的名称、编号做出入库登记(要把采购订单备注号,最好编号保存,这样便于以后核对),后期做顺了再进行规范; 成品这边统一一下公司内部对成品名称、规格型号相应的编上号,出库的时候根据销售订单做好备注; 等你把整体流程梳理完了,然后再规范所有的单据和流程。 查看全部回复
给社区开票一般普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通行费还是要取得发票后再勾选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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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没事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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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言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才能适用简易计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绾绾
电子普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这个不影响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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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们这属于转售电行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有个问题,你说的不抵扣是你勾选平台勾选了不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小规模吧,开普票还是专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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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如果单价一致,而且都进公账的话,那你的增值税的理解是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退回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不可以抵扣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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