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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月开出销项发票是2665248.56元,税费204988.2元,进项税额是522341.25元-销项税额196770.58元=325570.67(抵留税费)。其中简易计税销项票282138元(简易计税不参与抵扣),增值税税额是8217.62元,附加税是493.04元,印花税1097.04元,这个月需要交税费9807.7元。 老师,能从头到尾解释一遍吗?有点难理解#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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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小规模私企。先后在23年12月、24年1月份收到同个工程进度款。并于3月份将这两次收到的工程款开专票给甲方。去年收到的款今年1月份季报已做无票收入1%预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但4月份季报时税局前台指导我将1月作为误申报,4月将这两次开票的金额一起申报(即不用做无票申报,按我3月份开票一次性申报)我现在账务处理应如何调整处理?#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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