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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可以叠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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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需要看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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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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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工资是必须要申报个税的,至于是否缴纳社保,这个目前税局只是直接征收,(政策上规定的是符合条件的必须缴纳),但是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还是社保局管理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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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能拍一张完整点的照片看下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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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那咱们在取得发票的时候是否已经入账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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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从2019年税务总局要求对于分支机构执行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所,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以前年份地方各个税局在执行分支机构政策时候有些地方把其列入了独立核算并享受小微企业,但是2019年总局给予了统一规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单独享受小微政策,对于分公司之前是独立核算还需要单独做年度汇算清缴?这个问题需要您跟总公司协商并与总分公司所属税局做下进一步沟通,总局规定是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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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就可以。如果之前抵扣了,就不能!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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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出现这种现象,不影响正常使用,无需调整或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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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小规模税率选择3%,今年除湖北外1%,优惠政策栏选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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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史磊
如果实际工资表里就这三个人的工资的话,就按照这三个人的工资进行申报,把法人改成非正常状态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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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虚开发票!A向B销售货物,理应A向B开具发票。C和B之间没有业务产生,不得为B开具发票!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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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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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预约综合或发票管理号至办税服务厅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如不方便本人亲自前往,可让代理人携带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至办税服务厅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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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这些费用是不是以后能不能取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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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属于购销合同的,没有合同也要是交印花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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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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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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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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