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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打开软件,点击【报表与分析】-【标准现金流量表】打开现金流量报表编辑器 点击【系统】下面的【报表方案】,再点击【新建】,输入方案名称 ,选择新建好的方案,点击确定 点击【时间】,选择现金流量表的时间段,再点击【现金】,选择现金科目,一般现金科目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下面增加的二级科目 点击【提取】,系统会根据刚设置好的时间段和现金科目,把账套中的凭证提取出来 点击【凭证】,查询出刚才提取出来的所有凭证 选择“未处理现金流入或流出”的行,右键,选择对应的项目选择具体的流入或流出项目,全部指定后,点击【关闭】,然后点击【报表】,即可看到已经生成的现金流量表。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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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七七
车船税收取标准为: (1)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2)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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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只要是在网银上打印的就行,这个关系不大。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知网数据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该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各地情况不一样。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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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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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菜单项 ,选择“购票日期起---购票日期止”,点击“查询”,显示相对应的购票信息,点击“发票下载”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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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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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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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计算存货周转率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要加回,存货周转率的分母年平均存货净额 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坏账准备金额小一般不算在应收账款里,统一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应收账款是已经提取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而销售收入并没有相应减少。其结果是, 提取的减值准备越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越少。这种周转天数的减少不是好的业绩,反而说明应收账款管理欠佳。 如果减值准备的数额较大,就应进行调整,使用未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算周转天数。 固定资产周转率是由固定资产的净价值求出来的,就是报表的固定资产的数字,而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然要反映在报表中的固定资产里,所以减值准备当然影响周转率。而且是直接影响,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必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周转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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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意思是公司申报的时候没申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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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老师
您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moira
稍等,我上国税网看看在哪个模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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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员工在两家公司都任职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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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根据所处部门,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福利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招待客户吃饭打车发生的费用算作业务招待费,员工聚餐的过程当中发生的打车费用算作福利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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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发票是真实业务开具,还是替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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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虚开的材料发票,税务查实后调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般的调整方法及步骤: 无真实业务 - 确定调增金额:将虚开发票对应的成本金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比如虚开发票金额为1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 填写报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中,找到“纳税调整增加额”栏次,填入相应金额。 - 补缴税款:按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需补缴税款2.5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ai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dai记“银行存款”。 有真实业务但取得第三方虚开发票 - 能补开、换开发票:若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可不作纳税调整,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企业需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必备资料。若资料齐全,可正常税前扣除,无需调整;若资料不全,需将对应成本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续处理同无真实业务的情况。 调整完成后,企业还需将调整情况及相关资料整理留存,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检查。同时,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报表更正操作。若电子税务局无法更正,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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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描述的更具体些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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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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