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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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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借:管理费用-其他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负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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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是发生退货 或者开错票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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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你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里面找财务报表,看能否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所属期,可以选,说明能在电子税务局补申报,不然需要去大厅补申报,或者咨询一下12366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借:银行存款200000 dai:短期借款20000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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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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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车辆购置税金额=购车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1.13×10%。这里除以1.13是因为购车发票上的金额已经包含了13%的增值税。简单来说,也可以理解为:车辆购置税金额=裸车价税合计金额÷1.13×0.1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非经常性损益的三项主要特征是: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性;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不能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即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收益项目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1)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2)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属于性质特殊的偶发性交易(没有证据表明今后会有规律地定期发生此类交易),不能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且对当期损益影响重大的。 可持续性只是考虑因素之一。还要考虑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是否符合监管政策导向、金额是否重大等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非经常性损益是在合并报表层面确定的,个别报表层面的损益不涉及是否构成非经常性损益的讨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一般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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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正常来说,你当时的在建工程不能入账30万,平台的搭建应该不是一天可以搭建好的,属于时段履约义务,应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个人代开发票,购买方需要公司名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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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一般是建筑服务*劳务费,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老板个人消费如果是老板自己付的钱不用进,如果是公司付的钱要记 查看全部回复
期初是440这个月要把这440抵了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少付供应商的50元,一般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中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史磊
您入账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是什么支出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文化服务,演艺服务,经理代理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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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属于电子商务单位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这属于初级农产品加工,一般纳税人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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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fei老师
一般会计的做法是:随着工资发放月做个税采集,该员工在3月入职,您4月发3月的工资,在4月申报缴纳3月的个税,在4月做首次采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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