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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 “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 “发送”进行交付。 (2)点击 “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 “下载发票文件”,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后, 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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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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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一、在电脑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1、在原电脑上进行数据备份。 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点击【备份】; 2、将备份文件拷贝到新电脑,在新电脑中恢复备份。 操作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中备份文件-【恢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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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那就不能按照出口产品销售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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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之前我办过一次发票增版,不用去税务大厅重新发行税控盘,增版以后直接购买发票就可以开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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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销售鲜肉,冻肉的这个税率是免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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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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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糖(103011204) 糖、加工糖及制糖副产品(103010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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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并且目前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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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已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报销了。 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等同于废纸。 已作废的发票要是报销了,到时如果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不定还要受到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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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属于上述收入范围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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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的!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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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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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这个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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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所属期现在是几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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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是需要缴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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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收入种类 减免政策大类 减免政策小类 减免性质代码 政策名称 优惠条款 减免项目名称 关联政策条款 企业所得税 支持三农 其他 04099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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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开发票被要求加税点,不合理,更不合法。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1、消费者购物有索取发票的权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向消费者如实开具发票,是销售方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存在开具发票就要加税点的理由。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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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写购买方地址银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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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您好,跟距您的情况,您可以试试这几种方式: 1、若是新下载的个税扣缴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下载的版本错了,去电子税务局下载最新版本。 2、若是扣缴系统之前使用没有问题,那么打开客户端显示下载更新,更新完突然登不上,出现该状态,可以尝试将18位识别号,改为15位试下(去掉前两位数字和最后一位数字),不行的话就要去办税大厅前台处理,是因为税务登记信息需要维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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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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