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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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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那就不能按照出口产品销售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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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之前我办过一次发票增版,不用去税务大厅重新发行税控盘,增版以后直接购买发票就可以开票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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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符合条件可以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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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1)在申报前,通过【系统设置】设置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累计算税方式;操作路径为:【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勾选【在线算税】即可完成“通过网络,从【税务局端】获取上一属期的申报表,对收入、费用、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信息时实现累计,进行税款计算”。 (2)办税人员正常进行综合所得申报,填写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税款计算时,即会直接在线下载累计数。若无累计数,点击页面上面【重新计算】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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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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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已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报销了。 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等同于废纸。 已作废的发票要是报销了,到时如果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不定还要受到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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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是不征收消费税的,并且目前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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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的!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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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删除重新填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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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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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您好,跟距您的情况,您可以试试这几种方式: 1、若是新下载的个税扣缴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下载的版本错了,去电子税务局下载最新版本。 2、若是扣缴系统之前使用没有问题,那么打开客户端显示下载更新,更新完突然登不上,出现该状态,可以尝试将18位识别号,改为15位试下(去掉前两位数字和最后一位数字),不行的话就要去办税大厅前台处理,是因为税务登记信息需要维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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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这个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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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销售鲜肉,冻肉的这个税率是免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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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所属期现在是几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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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劳务*垃圾清运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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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写购买方地址银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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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一般还是小规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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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一般情况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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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属于上述收入范围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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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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