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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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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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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雇佣关系就是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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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从4月1日小规模开专票要开3个点,按3个点交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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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应发工资和实际到手工资不一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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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如果2006454是不含税金额,百万元版的需要开3份;如果2006454是含税金额,需要开具2份。至于怎么分,没有确定的标准,怎么方便怎么来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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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不抵扣直接记到待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表示没有认证的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你可以在社保官网上查一下缴费明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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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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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2023年第1号,简称税务总局1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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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增值税13%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所得税汇算清缴要退税,但是税务局要求调账不退税,为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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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打电话给对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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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不是首次。一搬5个工作日。 查看全部回复
各个地区不一样的,不是统一的软件 查看全部回复
你好,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单位想替员工交社保首先去社保开户,公司开户了才能给职工交社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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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是的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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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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