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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直接做含税的 借:管理费用等 dai:银行存款等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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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个人可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利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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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这类调整属于纳税调整,会形成正常的税会差异,不用调整会计账,只调整汇缴报表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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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联系对方重新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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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开票系统,系统设置--参数设置--开户行及账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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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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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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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过路过桥费只有办理了ETC的可以抵扣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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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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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wam
正在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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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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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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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汇算的企业所得税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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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办公用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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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100到300万的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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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为26000是只包括这个开票的部分,如果没有扣减未开票的负数,则是24000-2000来勾选。如果已扣减了未开票收入则是26000-2000来勾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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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在注册地申报补剩余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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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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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抵扣和差额抵扣没有关系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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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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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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