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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家居零售行业,送货时同一订单可能分多次送(可能跨月),收入确认是按送货时间?按整单还是送货部分?公司向工厂打款后一般2个月到货周期,结转成本时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每次活动不同产品采购成本浮动比较大),当时订产品时处在活动期间,价格优惠,因送货周期长或者该顾客不着急送货,期间有其他顾客送货,等到这个顾客送货时,库存已经是高价购入的了,也是直接结转这个高价库存的商品吗?付了定金的单子基本都是要送货的,因为没送货,所以不能出库,等再次销售的时候查询成本价可能是最早先的活动成本价,但实际送货时,活动价的库存已经没有,最终导致该销售单亏损,我该怎么核算呀,谢谢老师了#出纳#

王苗苗老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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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家居零售行业,送货时同一订单可能分多次送(可能跨月),收入确认是按送货时间?按整单还是送货部分?公司向工厂打款后一般2个月到货周期,结转成本时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每次活动不同产品采购成本浮动比较大),当时订产品时处在活动期间,价格优惠,因送货周期长或者该顾客不着急送货,期间有其他顾客送货,等到这个顾客送货时,库存已经是高价购入的了,也是直接结转这个高价库存的商品吗?付了定金的单子基本都是要送货的,因为没送货,所以不能出库,等再次销售的时候查询成本价可能是最早先的活动成本价,但实际送货时,活动价的库存已经没有,最终导致该销售单亏损,我该怎么核算呀,谢谢老师了#商业#

大宁老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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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专毕业证下面的查阅网址不是学信网,是民学网,在学信网只能用身份证号查到学历(学信网的信息和毕业证上不同),像我这样的情况能报考会计中级吗#其他行业#

微尘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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