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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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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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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同学你好包括交通费 ,加油费 ,维修费 ,人员工资等,前3个项目都可以开具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申报,工资金额为0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是简易征收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要看你的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这两个没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同学一般纳税人填写附表四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是应该按季申报在你的税局系统里,你的税种信息没有更改。第二种情况就是你选择了按月申报。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是的,就填写实际销售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看你的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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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账载金额就是上年账面上计提的金额,实际发生额,上年度计提额截止到汇算清缴之前,有实际发放的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筱粒老师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季度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dy老师
现在一般都给核定了,具体的请咨询主管税局,这个都是税局决定的,不是会计决定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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