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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酒店和其他行业一样,都是按新的印花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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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关注湖北税务或者咨询管理员,我们重庆目前是还可以按照1%交增值税,官方文件还没出,也是管理员通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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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可以给你们开具免税的普票;也可以向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农产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如属于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应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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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可以给你们开具免税的普票;也可以向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如果是农民成立的是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非自产的水果,开票是税率是9%。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农产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如属于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应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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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1、登录: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按照要求输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申报密码,申报密码需要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有输入次数限制,超过次数会锁定无法操作。 2、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如是2023年5月初操作申报个税,税款所属月份则选择2023年5月。 3、点击左侧列【人员信息采集】。 (1)如果有新增人员:点击【添加】→输入人员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报送。 (2)如果有离职人员,点击离职人员姓名→右上角【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输入离职日期→点击保存→报送。 4、点击左侧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 5、点击左侧列【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复制上月当期数据】→点击申报人员姓名,依次输入【本期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保存,下一条……→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1)如果是零申报或者当期不产生税款,申报后会在【申报状态】中显示【申报成功,无需缴款】。 (2)如果产生税款,在点击发放申报后会自动弹出缴款的提示,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完成缴款,完成缴款后在【申报状态】中确认已申报成功并完成缴款。 6、如果产生税款,在完成缴款后,还需要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出来给财务人员。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左侧列【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下载。 注:每个省的个税申报系统不是同一个,需要分别打开不同的申报系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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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按五金配件的编码去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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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木子
贵公司什么业务范围,增值税试用税率多少知道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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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公司性质是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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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今年账面要计提折旧,会不会亏损要看你们今年的收入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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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没问题,你开红字发票,是负数不能自己申报需要去税务局申报然后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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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是建筑服务业的话,可以去代开工程服务费 查看全部回复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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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老师
用于,展览展示并消耗,可以做销售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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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月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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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先退出,换个时间再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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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网页不稳定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你输入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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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可以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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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为该员工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模块, 本月所属期选择了“是”,上一所属期选择“否”导致。您核实员工本期是否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1、需要:可以更正上一属期申报成功,然后切换到本月所属期,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2、不需要:您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提示人员“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确认,然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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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可能是系统的问题,建议联系系统管理人员,你可以拨打12366,问一下当地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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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个人经营所得正产是每个季度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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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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