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是想要扫描二维码自动开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223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含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34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23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税收名称:专业设计服务 税收编码:304030102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10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10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92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外贸出口和生产出口只能选其中一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90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这是在询问您是否确认调增,调整的金额是这个数值,让您确认类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888 0赞 0评论 收藏
服务费是什么性质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8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COCO老师
香菇和绿豆是您家自己种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836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发票与入库单对应,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83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这个是属于系统问题,可以联系一下电子税务局软件客服进行解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9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建议退回重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欢迎下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8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合同分开签,发票分开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6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动产经营租赁 304050202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42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2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在2021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2020年1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也就是在2021年了,所以在2021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61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现在普通发票只能对方公司报销人报销时才能知道,不像专用发票只要这边开了,对方在系统就可以看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57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你的鲜活肉蛋免了,不知道你调味料占收入的比重,商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是2%到3%左右,,企业所得税税负率1%-1.5%左右,具体的可以咨询你的税务专管员。因为税负率参考的同地区同行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48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税局的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的,那么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计算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29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