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patience
折旧年限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预估使用年限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775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年初数与你去年年报的期末数一致,不需要修改,如果不一致,以去年年报的期末数做为今年年初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66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64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税前扣除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621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600 0赞 0评论 收藏
公司收到虚开的材料发票,税务查实后调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般的调整方法及步骤: 无真实业务 - 确定调增金额:将虚开发票对应的成本金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比如虚开发票金额为1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 填写报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中,找到“纳税调整增加额”栏次,填入相应金额。 - 补缴税款:按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需补缴税款2.5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ai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dai记“银行存款”。 有真实业务但取得第三方虚开发票 - 能补开、换开发票:若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可不作纳税调整,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企业需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必备资料。若资料齐全,可正常税前扣除,无需调整;若资料不全,需将对应成本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续处理同无真实业务的情况。 调整完成后,企业还需将调整情况及相关资料整理留存,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检查。同时,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报表更正操作。若电子税务局无法更正,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80 0赞 0评论 收藏
你说的是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5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第一看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当期的成本应该计入当期,非当期的成本计入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是成本属于2021年,那么需要调账,把成本调到2021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3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这个需要退回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28 0赞 0评论 收藏
子公司才可以自负盈亏,分公司的亏损或盈利最终是总公司承担或享受利益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20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是需要加入到其他收入里面交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51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可以合并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97 0赞 0评论 收藏
价税合计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8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一般有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个税,残保金,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7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刚刚你那个个体户问题,再补充说明一下,个体户核定征收分两种:1、核定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的收入*核定比例*使用税率。2、个别地区直接核定的税款比例。按照收入*核定比例,就是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61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有工资,要填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43 0赞 0评论 收藏
你们有需要调增的成本或者期间费用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414 0赞 0评论 收藏
免税的农场没有问题,具体看看你们属不属于增值税、所得税都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98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国外参展补贴符合以上规定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97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具体是什么暂估入帐?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87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