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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分支机构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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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外商投资公司是你们的母公司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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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资产处置损益,你公司有才填这个报表,没有不需要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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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您好,刚刚你那个个体户问题,再补充说明一下,个体户核定征收分两种:1、核定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的收入*核定比例*使用税率。2、个别地区直接核定的税款比例。按照收入*核定比例,就是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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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价税合计金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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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请问你执行的什么会计准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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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国外参展补贴符合以上规定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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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100.*2.5%+100*10%=12.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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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先再电子税务局查到申报表,点查看,里面可以点下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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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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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工资,要填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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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农场没有问题,具体看看你们属不属于增值税、所得税都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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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合法 的,房屋最低折旧期限需要20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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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要做所得税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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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表是按照原值填写的,不扣残值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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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这个主要针对的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个人 月销售2万以下的个人开具的收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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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个税,残保金,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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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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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100万,减按1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100*12.5%*20%=2.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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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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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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