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我是煤炭行业,然后我们卖给下游的煤中间居间人,他们收居间费,但是我有一个居间人,他那个居间费太高了,这个居间费不超过合同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怎么能合理的把超出的部分也进行税前扣除呢?怎么规划一下?还有税务核实的时候就是看你抄没抄着,5%是按合同走嘛,那我年末报报表的时候他能看出来吗?还是有单独的附表需要填呀?#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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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有几名待岗员工,每月发放大概1500元工资,因工资太少,企业决定其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假设其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为500元,我在做工资表的时候,做应发工资为1500+500=2000元,因为企业替个人承担了社保,相当于变相为其加了工资,然后在工资表上扣除社保公积金500元,则实发工资1500元,这样做对吗? 2.若应发工资为2000元,申报个税时,后面的扣除项,我是否要填上企业替个人承担的500元社保公积金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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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资本成本率,为啥资本成本率等于必要收益率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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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提示监控未申报不包含本月#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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