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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 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 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 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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