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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申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销售额以收入减去成本(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因用工单位转款不及时导致员工的社保缴纳未及时,产生的滞纳金是否一并计入成本扣除呢?还是要计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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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现在是个子公司,然后我们上面有总公司,单位里面有几位员工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工资都是总公司发,社保公积金也是总公司报,但是因为他们几个人被派到我们单位工作,所以我们单位效益好的时候,也会给几百的奖金也算补贴,想问一下这种收入,我们作为子公司,他们的扣缴义务人也不是我们,我们需要给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怎么操作呢?按工资薪金所得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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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分红,是不是如果是前3个季度都盈利了,个人所得税也交了,未分配利润是正数,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按照未分配利润根据股权分配比例来分红就可以呢? 不需要额外在重新缴纳分红个税? 合伙企业的个税税率是多少呢?#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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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当月10号付当月工资,2月新增的员工,应付工资7000多,扣除五险一金实付7000多,当月没有预扣个税,现在3月初申报完2月的个税后,在3月10号发当月工资时补扣2月的个税,这样可以吗,就一直当月发工资扣上月个税?#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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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填报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有用吗,是负数的话可以抵扣这个月应纳税额吗?可以的话没用完可以一直留抵吗,员工的房屋租金专项扣除是自己按年度去弄好一点还是公司下载信息每个月预填扣除比较好,每个月都要1500可以扣吗,租金没达到1500也可以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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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明细上显示有两家公司给我发工资,一家发了12个月工资5万多,另一家在11月发了一个月工资也是5万多,现在加起来是11万多。 看两家公司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一个6万,一个55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都是0,那我需要交税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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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当年累计计提了100万的员工工资,但是截止12月累计只发放了50万,剩下的50万在次年一月发放的,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100万吗?然后做账的时候是在12月账上把未发放的工资挂到往来去吗?#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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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是13000元,伙食费1000元。该伙食费已在工资中扣除,实际发放工资12000元。买菜买肉发生的成本只有800的时候。工资和伙食费以及买菜买肉怎么做账。买菜买肉的成本只有1000的时候怎么做账,买菜买肉的成本有1200的时候怎么做账#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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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设计单位,完成了设计服务,开具了100万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我方的发票后,与我方,保理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在这之后,我方收到了保理方支付的98万现金,还有2万的保理费融资发票,现在要做会计分录,请问该如何处理会计分录,能够平账呢?同时有没有相关规定,或者会计准则呢? 1.100万发票是我方开给甲方的,我方是销售设计服务 2.98万现金是保理方开给我方的,2万保理融资费发票,是保理方给我方的,我方为购买金融服务。 3.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约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金额合计扣除资产转让折扣费用后之金额。 4以上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原有的100万应收账款,实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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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刚接触会计这一行业,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23年年末扣除了银行账户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等,我忘记做这笔账了,但是我23年的账已经结了,并且已经上报,更改不了了,我在24年应该怎么做这比账的分录,还有我23年结账之前未发现银行自动扣除这笔手续费了,导致我的23年年底账面余额大于银行账户余额了,我应该怎么办???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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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C表在哪里?#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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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发工资12月份的工资估计要明年2月初发!那我如果12月做账计提了2023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是他2024年2月才发。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可以扣除跨年的工资吗?可是我申报工资的界面里12月的工资其实是11月份工资只是在1月份申报,这样12月的工资要2月申报在1月份里面!跨年的工资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里扣除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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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呢?我司有收到实收资本,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后在代扣代缴的人员信息采集里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并申报成功了,在经营所得人员这边需要填写哪些数据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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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给员工在个税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操作的问题。我们公司七月份退休了一名员工,我在系统里也及时更改了人员信息,改为非正常,离职日期为7.31。然后人资在九月份又补发了这名员工之前的工资,我在10月申报个税,将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改为正常,重新填了入职日期9.1,离职日期9.31(因为当时打电话问了税局,说按有减除费用5000操作,我只有这样修改了日期才有减除费用5000)。现在12月份人资又补发了工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修改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才是正确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应该怎么填?以及给已离职员工补发了工资,我需要删除离职日期吗?还是只需要将人员改为正常就可以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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