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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分摊到原材料成本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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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潇洒老师
代账公司的外勤出去跑工商,到公司取发票给会计做账用,包括你得学会给客户抄报,学会开票,外勤跑税务银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按实际入职时间5月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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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启用固定资产卡片,也可以直接在固定资产下面建二级明细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2、第2列“关联方类型”:根据不同关联方性质分别选填“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自然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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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只要你是通过无票收入申报税的,就没什么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有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可以退回重新提交正确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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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是开票税码么 10803160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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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根据财政部2022年13号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照20%税率缴纳所得税,也就是0.05,此公告截止时间是2024.12.31号 查看全部回复
借:管理费用-其他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都纳税了是什么意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印花税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缴纳,和是否收付款无关 查看全部回复
不可以,公司没有注销的,都需要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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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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