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房产税需要注意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等要点,具体如下: -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 - 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通常以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10%-30%,各地规定不同)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投资联营房产若共担风险按房产余值计征,收取固定收入则按租金收入计征。 ? - 税率:从价计征的年税率一般为1.2%。从租计征时,出租非居住房产税率为12%,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税率为4%。上海房产税根据购房单价不同,税率为0.4%或0.6%。 ? -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四川省是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申报。 ?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等。 ? - 房产信息申报 :需如实填写房产信息申报表,包括房产位置、面积、原值、用途等,若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如原值增加、出租情况改变等,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更新税源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493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目前没有新的政策,先暂按5%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是提供土方工程还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存量留底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这个税我应该怎么更正和申报,更正当时的个税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93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谭老师
进项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税务局不核对认证发票的开票时间呢 查看全部回复
是一般纳税人么 查看全部回复
软件行业是存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甘老师
填在其他免税销售额那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可以匿名举报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易老师
上个月的已经申报了,去更正申报,进项转出哪里自己手动填进去 查看全部回复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931 0赞 0评论 收藏
什么开票软件? 查看全部回复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成本不用冲红,只冲入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进口大宗商品,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海运费,起运地在印度尼西亚,终点地在山东,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由于运输的目的地在山东,属于境内,因此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购买方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的税率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规定,国际运输起运地或目的地均为国际运输劳务发生地,起运地或目的地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取得的收入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该笔海运费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居民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930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