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高老师
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1-12月在各自任职的公司分开申报,不合并计算,到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合并计算。每个公司每月扣除5000计算,专项扣除只能在一家公司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363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跟平时的纸质专用发票一样的,在电子税务局,按月或按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2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填项目地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60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三种方式:1、按照职工薪酬给发放工资缴纳个税,但缺点是跟社保又挂上了关系,2、去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缺点是预缴税率较高,3、去税局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去代开工程服务费一类的发票,这种方式的话税率会相对低一些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9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医疗用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9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开专票是必须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90 0赞 0评论 收藏
个税不应该差这么多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电脑税收分类开电子计算机 设备的话税收分类选其他设备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期末未缴税额为负数,对于企业有什么影响,一般没什么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4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可以开普通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3 0赞 0评论 收藏
个人所得税么,你是不是通过自然人扣缴那个申报过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8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不用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都是可以扣除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普票不可以抵扣,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6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5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额一般是计入到资本公积中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4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建筑、安装类的经营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目前暂不支持公司使用在海南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只能使用本地的账户。 如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涉及需要缴纳税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模块进行手动扣款,电子税务局支持“tips三方协议缴税”和“扫码缴税”(支持银联支付)两种扣款方式。无法使用三方协议扣款的纳税人,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进行缴税(费)。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27 0赞 0评论 收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10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