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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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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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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史磊
您的意思是个人给公司提供60万的服务,公司付给对方60万,需要对方去代开60万的发票对吗?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比如退关提成是10元,销售收入是100,需要先确认100元的收入,然后10元为销售费用-推广费,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打印电子发票对纸张并无严格要求,只需要把发票上的内容完整展示出来即可。可以用a5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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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应报未报现在补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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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查看全部回复
亲,你指的是这个政策吗: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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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可以开技术咨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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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不以,工会户是个专用账户,平常公司业务使用公司基本账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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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需要勾选 是否使用优惠政策” 含税标示含税标志是否需要勾选看自己要求,就是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税率是选择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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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第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是25%,享受优惠政策的另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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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进行个税申报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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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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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dai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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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工资的需要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各地有地方优惠政策,不尽相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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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全额补税。 如果能直接区分,直接将用于简易项目的进项税额做转出,然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难以区分是用于简易项目还是一般项目,按收入占比将简易项目进项税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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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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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可以调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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