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通知:《会计宝免费答疑群》已上线,席位有限,尽快加入
老师好,我想问下我们是建筑业企业异地施工,需要2%的预缴增值税。我们是12月收的款,扣除分包款之后本应该正常当月交税,但因为资金有限没有交。因为有了解过国税2016年17号文里面说的建筑业企业异地施工的有6个月的缓缴期,只要在这6个月内交了就行。但是我这两天去税务局,税务局不认可这个说法,说我已经过了时间,要交滞纳金,想问一下我应该交这个滞纳金么?还是税务局说的不对呢?以上是我的问题,请老师们指点#建筑工程#
浏览:8068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