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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证已经取得的发票,通常来讲,销项税额要大于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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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跨月直接作废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清岚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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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般都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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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单位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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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jessica老师
不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橘子
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冲红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普票还是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杨老师
是的,季度申报只要季度不超30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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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但企业本地住宿费如果是招待客户开具的专票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木言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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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他课可抵扣进项税额,就只能交税了 查看全部回复
需要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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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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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分析单位有哪些真实的经营支出没有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颜老师
作废处理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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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6% 查看全部回复
增值税税率不一样,增值税计算不一样,增值税申报不一样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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