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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第一首先是增值税,如果有税控盘需要每个月进行抄税和清卡,然后增值税是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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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需要申报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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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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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你好,一个季度普票不超过30万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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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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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征税的,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对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他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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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开错了只能作废或者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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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如果这张票暂时不认证的话,后期还要认证就不要勾选就行了,需要勾选的填写是,暂时不勾选的就不要点那张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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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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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patience
是的,因为服务类公司跟商贸型和制造业不同,商贸型和制造业是有实实在在的货品,所以一般是先有进后有出。而提供服务不一样,服务是无形的,是个人创造的,所以提供服务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支出的话,可以没有进项,主要是人工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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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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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可以报销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对方没有抵扣的话,销售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再开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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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捐赠的15万相应的增值税减免借:营业外支出dai: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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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橘子
①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②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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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可以根据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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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月开票15万免增值税、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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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经营范围里面有 房屋租赁么? 有的话不用去备案的 你要是开发票选不出来9的税率的话 需要去税局申请 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的话 先变更经营范围 然后去税局申请9的税率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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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以申请作废,跨月的开红字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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