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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你们可以开购进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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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征税的,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对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他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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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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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指的是增值税税率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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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新鲜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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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12366可以咨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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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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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不是一般纳税人,那一般就是小规模,也可以看你们的增值税申报表,是小规模申报表一般就是小规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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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卖咖啡属于商贸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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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橘子
①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②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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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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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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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通过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请】—【票种核定初次申请】模块,申请初次核定纸质发票票种;纳税人可通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发放(票e送)”模块申领纸质发票;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机或前台申领纸质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模块,选择“纸质发票”,即可在电票平台开具数电纸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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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需要申报缴纳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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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是增值税,如果有税控盘需要每个月进行抄税和清卡,然后增值税是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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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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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服务类公司跟商贸型和制造业不同,商贸型和制造业是有实实在在的货品,所以一般是先有进后有出。而提供服务不一样,服务是无形的,是个人创造的,所以提供服务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支出的话,可以没有进项,主要是人工支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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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微尘
生活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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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moira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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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了只能作废或者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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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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