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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分公司是否可以设为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增值税是否需要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房地产#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如果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可以设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那么分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在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且分公司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未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那么分公司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与总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无关。 关于分公司申报增值税是否需要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需要根据分公司的核算方式来确定。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通常需要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用于纳税申报扣款等相关税务操作。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财务数据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可能不需要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相关税费可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不过,具体还需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在所得税缴纳方面,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缴纳。总公司应将分公司的营业收支情况纳入汇算清缴,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在预缴时,总公司根据汇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城市,一般情况下,总机构会分摊 50%的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 50%,若分支机构有多个,则共同分担这 5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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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境外参展补贴是属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吗,还是要征税的#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高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国外参展补贴符合以上规定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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