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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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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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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不是很明显的话,不影响认证可以使用,不过对于收票单位对发票要求比较严格的话,可能会退回要求你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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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生鲜配送行业,餐饮行业,团餐配送行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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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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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一样的开票软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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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这个进项发票开的货物名称是?贵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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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同学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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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不含税金额=税额/增值税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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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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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Harry老师
你好,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任何区别。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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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要按抵扣勾选认证汇总表上的进项税额填写,不能填一部分留一部分,会导致增值税申报不成功,全部填上多余的作为留抵税额,下次有收入时可以直接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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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总公司名义购车,分公司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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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主要业务就是运输服务的。 运输服务*运输费 。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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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超45万。全额征税。不分超部分与不超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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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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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变过10万元的,免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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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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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是实际发生业务不会有风险,不过销项多进项少缴税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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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如果是公司代开的话,是需要的。个人代开的,不需要!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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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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