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建安企业,这边因税务稽查2月份补缴了增值税及附加、滞纳金与罚款等,补缴的增值税所属期为2019年8月,实际上补缴该笔税费并无开发票,现想咨询这笔增值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中如何体现,体现在哪一个所属期,谢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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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问下我们是建筑业企业异地施工,需要2%的预缴增值税。我们是12月收的款,扣除分包款之后本应该正常当月交税,但因为资金有限没有交。因为有了解过国税2016年17号文里面说的建筑业企业异地施工的有6个月的缓缴期,只要在这6个月内交了就行。但是我这两天去税务局,税务局不认可这个说法,说我已经过了时间,要交滞纳金,想问一下我应该交这个滞纳金么?还是税务局说的不对呢?以上是我的问题,请老师们指点#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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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企业向个人租赁车辆,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金额为50000元,另支付增值税495.05元,城建税12.37元,印花税25元,个人所得税495.05元,共1027.47元。请问分录应该怎么做?尤其是税费这款,是由公司承担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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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缴纳印花税后,后期碰到特殊问题减免租金,实际收到的金额并没有合同中约定的那么多,这个印花税是不是多缴纳了,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合同期签订的是十年可以选择按季缴纳印花税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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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22年审计的时候,呃,针对四季度印花税。审计做调整分录补计提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但是在2023年缴费申报纳税缴费的时候市直街街水井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该怎么调整?#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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